1、人事档案调出管委办(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2、工作单位新建立党组织或新去单位有党组织。
3、居住地有党组织。
4、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时间6个月以上。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党员证》。
3、准确的接收组织名称:《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及具体接收单位。
1、请登陆http://s.rc114.com “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选择“转党组织关系”,按系统提示填写转移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要求的材料。
3、到成都人才大厦一楼服务大厅排号领取《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转入党组织报到后将介绍信回执联返回管委办党委(可邮寄、传真)。
1、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
2、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有关规定》(成组发﹝1998﹞28号);
3、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的通知》(成组通〔2011〕108号)。
1、党员组织关系与党员材料的区别
按照党员管理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党员组织关系与党员材料分属不同的管理范畴。其中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某个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材料是指党员从申请入党到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培养,再到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直至被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而形成的一系列材料,作为党员人事档案的一部分,由档案管理机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业务申办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均可进入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下端 “意见咨询”栏留言,我们将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也可拨打各级业务受理单位联系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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