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档案已到达成都市人才中心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系统指定报到接收机构办理存档手续:
(1)已在成都市内的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就业;
(2)未就业或在成都市外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就业的本市生源毕业生;
(3)准备落户成都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生本人有效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仅本地生源毕业生提供);
3.毕业生本人报到证原件(须指派成都市范围内);
4.《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1份(在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提交后由系统生成打印,已就业的须就业单位盖章)。
1.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
2.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函〔2018〕191号)。
1. 现场手续办理地点请以系统提示为准。例如:报到证抬头为“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指定接收机构为“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只能到“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办理手续,请勿前往成都市人社局机关。2.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对申请登记的信息、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如发现申请人(经办人)所提交信息、材料不实,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经办人)承担。
1. 个人自带档案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须将档案交回毕业院校按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规范,通过EMS标准快递送达或由毕业生院校出具单位专人送档介绍信后并由单位专人送达。
2. 通过顺丰、申通等快递公司寄送毕业生档案:快递只能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寄送,且快递的档案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寄出单位为高校;
(2)使用有“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标志的统一封套;
(3)封套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寄出单位骑缝章。
3.专人送达的档案未密封完好:快递或专人转递档案时均须严密包封并在封口处加盖转出单位印章。
4.转递的档案材料不齐:档案到达人才服务机构后,本人应及时办理存档确认手续,若有材料须要补齐的,本人应积极协助联系相关单位补充完善。5.未就业应届毕业研究生拟先存档后就业:成都市针对未就业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有“先落户后就业”的优惠政策,仅有已办理“先落户后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办理,具体可参看“应届毕业生入户认证(非公企业、社会组织接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