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户籍卡(户口页)借还
一、事项名称
集体户户籍卡(户口页)借还【借户口、拿户口页、使用户口、归还户口页、还户口】。
二、服务内容
为户口挂靠在成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流动人员办理户口页的借还。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办〔2015〕183号)
第二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协助其办理流动人员落户、户口迁移手续以及人口统计等工作;负责户口页保管、借用等日常管理。
五、实施主体
户口挂靠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六、办理条件
户口页原件保管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七、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2.提示:
(1)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有效证件。
(2)电子件为原件的彩色照片或扫描件。
(3)委托他人现场办理还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在线办理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市人才服务中心延时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午12:00-13:00;星期六09: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结时限
(一)现场办理:即时办结。
(二)网上办理:1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当场送达。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一)现场“意见咨询箱”
(二)投诉电话:028-12345
十五、备注
1.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对申请登记的信息、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如申请人所提交信息、材料不实,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
2.业务申请应由户籍相对人本人填写,业务申请中的“办事人员”须与前往现场办事人员信息一致。
3.业务申办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均可进入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下端“意见咨询”栏留言,我们将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也可拨打各级业务受理机构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