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1、人事档案调出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
2、所在工作单位或单位所在地有党组织,或新入职单位有党组织。
3、外出地点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
4、在成都市行政区范围有固定居住地。
5、户籍为成都市居民户口。
(一)党员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如本人无法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党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
1、本人登录“成都市流动人才党员之家(lddy.rc114.com)”点击进入“转出党组织关系”页面进行申请组织关系转接内容的填写。在线填报和提交的信息包括:(1)个人信息;(2)介绍信抬头;(3)基层组织名称,具体到街道社区XX支部或单位XX支部。
2、转往省内党组织(不需要纸质介绍信):
(1)在线确认转出信息。
(2)待系统提示转出手续已办结后,前往接收党组织办理报到手续。
3、转往省外党组织(含转往省内党组织需要纸质介绍信):
(1)在线选择介绍信领取方式(快递取件或现场取件)。
(2)纸质介绍信取件方式:
快递取件:在线填写快递寄送信息,等待快递寄送介绍信。
现场取件:根据提示携带党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纸质介绍信。如本人无法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党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
(3)接收单位需要人事档案中党员材料证明的,还需要勾选“需档案材料证明”选项。
(4)持纸质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转入党组织报到,并将介绍信回执联返回我处(可邮寄、传真或拍照发电子邮箱)。
1、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
2、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有关规定》(成组发﹝1998﹞28号);
3、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的通知》(成组通〔2011〕108号)。
1、党员组织关系与党员材料的区别
按照党员管理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党员组织关系与党员材料分属不同的管理范畴。其中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某个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材料是指党员从申请入党到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培养,再到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直至被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而形成的一系列材料,作为党员人事档案的一部分,由档案管理机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业务申办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均可进入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下端 “意见咨询”栏留言,我们将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也可拨打各级业务受理单位联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