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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档案接收、档案转出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档案接收、档案转出(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二、服务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服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1.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 号)
 第七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第八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五、实施主体
成都市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六、办理条件
(一)档案接收
1. 未办理退休手续且未到达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 在成都市内的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就业,或未就业的成都户籍人员(不含户籍在高校的非成都生源毕业生)
(二)档案转出
人事档案存放在成都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转出。
七、申请材料
(一)档案接收
 1. 工作地存档:
(1)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2)劳动(劳务)合同或个人参保证明(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3)离职文件原件(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仅限档案在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的离职人员提供)。
 2. 户籍地存档:
(1)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2)户口本关键页(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3)离职文件(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仅限档案在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的离职人员提供)。
(二)档案转出
(1)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三)提示
(1)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单位专人提档还须提供专人取档介绍信。
(3)委托他人现场办理还须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在线办理
九、服务时间
(一)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延时服务: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午12:00-13:00;星期六09: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结时限
(一)现场办理:及时办结。
(二)网上办理:一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当场送达。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一)网络咨询
 登录“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事-档案转接”(https://s.rc114.com/),点击立即办理,提交业务申请,系统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予针对性的业务指引提示(不办理也可获得引导)。
(二)办理地点及热线电话:人才中心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成都市各人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一)现场“意见咨询箱”
(二)投诉电话:028-62810220、028-12345
十五、备注
1.《调档函》是档案流动的有效文书,《调档函》开具后,应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2. 档案调转手续办理后15天左右,可通过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了解到档情况;档案到达申请转入的人才中心后,应及时办理存档确认手续。
3. 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对申请登记的信息、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如申请人所提交信息、材料不实,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并将档案退回。
4. 业务申请应由档案/户籍相对人本人填写,业务申请中的“办事人员”须与前往现场办事人员信息一致。
5. 存档人员户籍或党组织关系若挂靠在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转出前须先将户口迁出、党组织关系转出;
6. 选择在线办理档案转出的,须确定接档机构具备“机要交通”;
7.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机要投递时间为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若系周一至周六办理的档案转出,档案将在下一个周二投递到机要局。(其他人才服务机构机要投递时间请咨询相应机构)
8. 业务申办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均可进入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下端 “意见咨询”栏留言,我们将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也可拨打各级业务受理单位联系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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