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办理退休手续且未到达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在成都市内的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就业,或未就业的成都户籍人员(不含户籍在高校的非成都生源毕业生)。
在工作单位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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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户籍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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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3.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仅限档案在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的离职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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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仅限档案在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的离职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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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驾驶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2. 单位专人转档还须提供档案转出单位出具的单位专人送档介绍信。
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1号) ;
5.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发〔2016〕50号)。
1.调档函是档案流动的有效文书,调档函开具后,应在调档函有效期内,持调档函及现存档机构要求的其他转档材料到现存档机构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2. 档案调转手续办理后15天左右,应通过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了解到档情况,档案到达申请转入的人才中心后,应及时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劳动合同至人才中心办理存档确认手续。
3.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对申请登记的信息、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如申请人所提交信息、材料不实,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并将档案退回。
4.业务申办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均可进入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下端 “意见咨询”栏留言,我们将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也可拨打各级业务受理单位联系电话咨询。
5.业务申请应由档案/户籍相对人本人填写,业务申请中的“办事人员”须与前往现场办事人员信息一致。
1. 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和事业单位在职员工的人事档案拟转往人才中心进行管理:由用人单位管理,不属于人才中心受理范围。
2.通过快递寄送档案:
除毕业院校可用EMS标准快递寄送毕业生档案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通过任何快递方式寄送档案。
3.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须将档案交回原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出具派专人送达的介绍信。
4.专人送达的档案未密封完好:
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在封口处加盖转出单位印章。
5.转递的档案材料不齐:档案到达人才服务机构后,本人应及时办理存档确认手续,若有材料须要补齐的,本人应积极协助联系相关单位补充完善。
网络咨询:
登录“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事-档案接转”(http://s.rc114.com/),点击立即办理,提交业务申请,系统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予针对性的业务指引提示(不办理也可获得引导)。
办理地点及热线电话:
人才中心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成都市各人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