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材料补充
一、事项名称
档案材料补充【补充档案、材料补充、学历(职称)材料归档、递交档案材料】。
二、服务内容
为档案存放在成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流动人员,办理档案材料的补充归档。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 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第七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第八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五、实施主体
档案所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六、办理条件
(一)档案已存放在成都市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二)需要归档的材料符合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范围且密封完整。
七、申请材料
1. 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2. 密封完好的档案补充材料原件(学籍、入党等关键、成套材料必须密封并加盖材料形成单位骑缝章)。
3. 提示:
(1)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有效证件。
(2)电子件为原件的彩色照片或扫描件。
(3)在线办理仅限材料形成单位按要求寄送。
(4)委托他人现场办理还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在线办理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市人才服务中心延时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午12:00-13:00;星期六09: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结时限
(一)现场办理:即时办结。
(二)网上办理:1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当场送达。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一)现场“意见咨询箱”
(二)投诉电话:028-12345
十五、备注
1. 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对申请登记的信息、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如申请人所提交信息、材料不实,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
2. 业务申请应由档案相对人本人填写,业务申请中的“办事人员”须与前往现场办事人员信息一致。
3. 业务申办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均可进入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下端 “意见咨询”栏留言,我们将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也可拨打各级业务受理机构电话咨询。
十六、常见问题
(一)问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包括:履历材料;自传材料;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学历学位材料;培训材料;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政审材料;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表彰奖励材料;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涉纪涉法材料;招录、聘用材料;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工资、待遇材料;出国(境)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其他有参考价值的材料等。具体以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组通字〔2017〕25号)等文件规定的收集内容。
(二)问题:人事档案在本市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保管,现有一些档案材料需要补充归档,请问该如何办理?
请前往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s.rc114.com)—“档案材料补充”查看服务指南,点击“立即办理”提交业务申请,获取相关办理提示,不办理也可获得引导。明确人事档案存放机构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由材料形成单位密封盖章的补充材料到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充归档。若申请收集归档的材料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且符合材料收集归档要求的,予以收集归档;若不属于或不符合的,将退回不予收集归档或告知补正后重新申请。
十七、流程图
十八、我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