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存放在成都市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中心),且已办理存档确认手续。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材料原件(原则上应由材料形成单位密封并盖骑缝章)
注: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驾驶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组通字(2017)25号)。
1.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对申请登记的信息、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如申请人(经办人)所提交信息、材料不实,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经办人)承担。
2.业务申办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均可进入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下端 “意见咨询”栏留言,我们将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
3.业务申请应由档案/户籍相对人本人填写,业务申请中的“办事人员”须与前往现场办事人员信息一致。
成套材料(如入党材料、学籍材料)未密封要求存档:须由档案材料产生机构密封盖章后,再交存档机构归档。
网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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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及热线电话:
人才中心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成都市各人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