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存放在成都市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中心)且已办理存档确认手续。
1、《成都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现场查阅登记表》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备注:
1.经办人非档案相对人本人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档案相对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档案相对人本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署"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档案查(借)阅"意见并签名。
2.由档案借档单位专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单位专人借档介绍信》。
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发〔2016〕50号)。
1.借出党员材料的,须借出材料党组织出具《档案查(借)阅函》。
2.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对申请登记的信息、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如申请人(经办人)所提交信息、材料不实,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经办人)承担。
3.业务申办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均可进入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下端 “意见咨询”栏留言,我们将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也可拨打各级业务受理单位联系电话咨询。
4.业务申请应由档案/户籍相对人本人填写,业务申请中的“办事人员”须与前往现场办事人员信息一致。
持私企、民企等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出具的《档案查(借)阅函》来办理档案(材料)借出:无人事档案管理权单位出具的借档函属无效函件,不能借档。
直接通过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s.rc114.com)进行网上业务申请,系统带有业务指引提示(不办理也可获得引导)
办理地点:人才中心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成都市各人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