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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证明
一、事项名称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证明、现实表现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存档证明、经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政审证明、同意报名、同意报考、升学证明、档案证明】。
二、服务内容
为档案存放在成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员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第七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五)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五、实施主体
成都市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六、办理条件
档案存放在成都市市或区(市)县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且档案内有相关事项的记载。
七、申请材料
1. 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2. 提示:
      (1)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有效证件。
      (2)电子件为原件的彩色照片或扫描件。
      (3)委托他人现场办理还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在线办理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市人才服务中心延时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午12:00-13:00;星期六09: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结时限
(一) 现场办理:即时办结
(二) 网上办理:1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当场送达。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一)网络咨询
 登录“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事-出具证明”(https://s.rc114.com/),点击立即办理,提交业务申请,系统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予针对性的业务指引提示(不办理也可获得引导)。
(二)办理地点及热线电话:人才中心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成都市各人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一)现场“意见咨询箱”
(二)投诉电话:028-12345
十五、备注
1. 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对申请登记的信息、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如申请人所提交信息、材料不实,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
2. 业务申请应由档案相对人本人填写,业务申请中的“办事人员”须与前往现场办事人员信息一致。
3. 业务申办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均可进入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下端 “意见咨询”栏留言,我们将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也可拨打各级业务受理机构电话咨询。
十六、常见问题

问题:人才中心可以出具哪些证明材料?

人才中心可依据您的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若档案内无相关记载,人才中心无法出具对应的证明材料。


十七、流程图

十八、我要提问

十九、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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