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档案存放在成都市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中心”)且已办理存档确认手续;
2.人事档案中有需要证明事项的相关记载。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注: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驾驶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发〔2016〕50号)。
1.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对申请登记的信息、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如申请人(经办人)所提交信息、材料不实,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经办人)承担。
2. 系统指派到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在业务申办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均可进入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下端 “意见咨询”栏留言,我们将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系统指派到成都市(区)市县人才中心的可拨打对应人才中心电话进行咨询。
3.业务申请应由档案相对人本人填写,业务申请中的“办事人员”须与前往现场办事人员信息一致。
未办理存档确认手续要求出具证明的:
须先补办存档确认手续,再申请出具证明。
网络咨询:
登录“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事-档案材料补充”(http://s.rc114.com/),点击立即办理,提交业务申请,系统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予针对性的业务指引提示(不办理也可获得引导)。
办理地点及热线电话:
人才中心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成都市各人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