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档案已通过学校寄送并到达成都市范围内的人才服务机构;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及时在线办理存档手续:
(1)毕业生已在成都市内的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就业。
(2)未就业或在成都市外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就业的本地生源毕业生。
(3)未就业已落户成都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注:
1.不满足以上条件的,请及时按要求将档案转至应接收单位。
2.在蓉国有企业接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办理入户认证申请。(只需进行该申请,档案不需在人才服务机构,所需材料请在“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认证”服务指南中查看)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毕业生本人有效户口本原件(选择户籍地的区(市)县人才中心存档提供)。
3.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或社保缴费清单(选择工作单位地人才中心存档提供)。
注:
1.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选择在线办理的,以上资料可在网络上传。
1.网络注册: 在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s.rc114.com)—毕业生存档入户填写毕业生相关信息。
2.选择存档机构: 系统提示档案接收机构或多个机构由毕业生选择。
3.选择办理方式: 毕业生根据情况选择在线办理或现场办理。
4.提交资料: 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所需要的资料或持系统所需材料到系统指定机构现场办理。
5.业务办理: 工作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办理。
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3.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
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0〕63号);
5.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法〔2021〕100号)。
1.现场手续办理地点请以系统提示为准。
2. 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若档案在个人手上须将档案交回毕业院校按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规范,通过EMS标准快递送达或毕业生院校出具单位专人送档介绍信由学校专人送达。
3. 不能通过顺丰、申通等快递公司寄送毕业生档案:快递只能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寄送,且快递的档案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寄出方为高校;
(2)使用有“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标志的统一封套;
(3)封套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寄出单位骑缝章。
4.专人送达的档案须密封完好(封口处须加盖档案转出单位印章)。
5.不符合本市档案接收条件,学校误将档案寄至成都市市或区(市)县人才中心的,请毕业生按要求尽快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6.转递的档案材料不齐:档案到达人才服务机构后,本人应及时办理存档确认手续,若有材料须要补齐的,应积极协助联系相关单位补充完善。
7.成都市针对未就业应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须先落户本市,待档案到达系统指派人才中心后方可办理存档手续。
8.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对申请登记的信息、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如发现申请人(经办人)所提交信息、材料不实,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经办人)承担。
9.本栏目适用于毕业生毕业后办理存档确认及入户申请。
1.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2.档案不符合成都市市或区(市)县人才中心接收条件,要求人才中心办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