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45周岁以下。
2.职称:按照国家、省、市职称有关政策规定,经过评定、以考代评等程序,取得经职称管理权限部门(人社部门)核准的中级职称及以上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除国家人社部、四川省人社厅授权在蓉央企或国企直接发放的职称证书外,其它企业发放内部使用的职称证书不属于本申请办理范围。)
3.社保:经办时为成都市用人单位有效参保人员,且最近12个月由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基本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和人事档案保管机构盖章的《成都市引进人才(职称)认证申报表》(在“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s.rc114.com-常用表格-下载打印后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三代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
3.本人有效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证书全部内页);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表复印件1份(复印全部页面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和骑缝章);
5.职称评审通过的文件复印件1份(复印全部页面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和骑缝章,成都市本级或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发放的职称证书可不提供评审通过文件〕。
6.最近12个月参加成都市基本社会保险证明。
注:
1.取得国家规定“以考代评”方式的中级职称(即: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和卫生技术系列),需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家人事考试中心或行业部门专网上查询确认的网络截图1份。
2.非成都市本级或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发放的职称证书,还须提供人社(职改)部门授权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复印件,并提供核发证书的单位联系电话(座机)或官方网络查询方式(请申请人提前查询核对并提供截图,工作人员需现场核实)。
1. 《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西部(成都)科学城建设的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成委办〔2020〕10号)
2.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国西部(成都)科学城人力资源协同创新行动计划>的通知》(成公通〔2020〕40号)
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称入户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0〕132号)
1.在蓉的部属、省属国有企事业录聘用人员,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经办。
2.《成都市引进人才(职称)认证申报表(职称入户专用)》表中推荐单位与工作人员在业务经办系统查询反馈的现参保单位一致,且连续缴费时间不低于12个月;
3.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4.此业务不接受他人代办。
5.符合入户资格认证条件的申请人因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需落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按以下原则办理:
(1)本人人事档案已转至工作地人才中心的,由人事档案所在地人才中心出具人才集体户挂靠手续;
(2)本人人事档案未转入工作地人才中心的,由公安部门根据其工作单位情况,直接按单位集体户、单位注册地区(市)县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办理落户。
6.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在受理和核实申请材料时,通过评审单位公开网站、电话、政府部门协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员填报的职称信息无法核验的,或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和鉴定材料。
7.经各级人才中心核查属提供虚假职称材料申报入户的人员,名单通报公安部门,并直接列入职称申报违规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在本市申报评定职称,失信情况长期记录。对审核把关不严,有多人提供虚假职称证书的用人单位,予以公开通报。
8.符合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在业务申办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均可进入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下端 “意见咨询”栏留言,我们将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符合成都市(区)市县人才中心办理的可拨打对应人才中心电话进行咨询。
1.《成都市引进人才(职称)认证申报表(职称入户专用)》表中推荐单位与工作人员在业务经办系统查询反馈的现参保单位不一致;
2.社保不是同一单位连续缴纳12个月;
3.《成都市引进人才(职称)认证申报表(职称入户专用)》表未加盖用人单位和人事档案保管机构章。
网络咨询:
登录“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事-档案接转”(http://s.rc114.com/),点击立即办理,提交业务申请,系统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予针对性的业务指引提示(不办理也可获得引导)。
办理地点及热线电话:
人才中心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成都市各人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