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注:1. 若身份证遗失,可提供驾照、护照、毕业证等有照片的有效证件原件。
2. 经办人非集体户人员本人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集体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本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署"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户口页补办"意见并签名。
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2015〕185号)
1. 在集体户挂靠期间,若本人或直系亲属(含配偶、子女、父母)在成都市内购房须及时将户口迁移至所购房产(交房即可办理)。
2.先落户后就业的研究生在2年内未在成都落实工作单位,须将户口迁入现居住地、工作地或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3.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对申请登记的信息、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如发现申请人(经办人)所提交信息、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业务申办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均可进入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下端 “意见咨询”栏留言,我们将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也可拨打各级业务受理单位联系电话咨询。
户口页(即《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不交回市人才:人才中心户口为集体户,户口页原件须由人才中心统一保管,不能长期由个人保管,借出使用后应及时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