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第一点: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中第七项: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第六条市人社局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学历入户、技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入户和入户认证工作,配合做好户籍迁入相关工作。
2.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办法〔2021〕100号)
第三条 (一)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可在取得毕业证的次年12月31日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二)已在“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s.rc114.com)—毕业生存档入户”进行申请。
(三)档案已到达系统指定接收机构。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户口未迁入就读学校者提供户口本原件)。
3.毕业证原件或个人验证通过的“成都人才服务码”截图打印件。
4.劳动(劳务)合同或个人参保记录原件。
(二)国有企业接收的毕业生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户口未迁入就读学校者提供户口本原件)。
3.毕业证原件或个人验证通过的“成都人才服务码”截图打印件。
4.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原件(可在s.rc114.com右侧“常用表格”栏下载)
(三)提示:
(1)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有效证件。
(2)委托他人现场办理还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登录“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事-毕业生存档入户”(https://s.rc114.com/),点击立即办理,提交业务申请,系统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予针对性的业务指引提示(不办理也可获得引导)。
(二)办理地点及热线电话:人才中心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成都市各人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二)投诉电话:028-12345
(一)问题:入户联系函超期或遗失应如何办理?
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工作单位未变更且符合办理条件的,可由工作单位提供在职证明,本人持身份证至《入户联系函》开具单位申请延期或遗失补办,超过毕业次年12月31日的将不再受理,可咨询成都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其他入户方式。
(二)问题:应届毕业生入户认证(毕业生迁户、毕业生入户、国企入户、领联系函、开具入户联系函、毕业生落户)应在哪里申请?
请前往“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s.rc114.com)—“毕业生存档入户”,选择“户口服务—应届毕业生入户认证”查看服务指南,点击“立即办理”提交业务申请,获取相关办理提示,不符合办理条件也可获得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