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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认证
一、事项名称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认证【领取入户联系函、拿联系函、办理入户、开具入户证明、大专学历入户】。
二、服务内容
成都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地生源应届大专毕业生,在毕业次年1231日前通过成都市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入户资格认证,获取《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1.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100号)
       第三条 第一点: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中第七项: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第六条市人社局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学历入户、技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入户和入户认证工作,配合做好户籍迁入相关工作。
       2.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办法〔
2021100号)
       第三条 (一)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可在取得毕业证的次年1231日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五、实施主体
成都市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六、办理条件
(一)在成都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地生源应届大专毕业生(在毕业次年1231日前)。
       (二)已在“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s.rc114.com)—毕业生存档入户”进行申请。
       (三)档案已到达系统指定接收机构。
七、申请材料
(一)已在成都市内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就业的毕业生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户口未迁入就读学校者提供户口本原件)。
      3.毕业证原件或个人验证通过的“成都人才服务码”截图打印件。
      4.劳动(劳务)合同或个人参保记录原件。
     (二)
国有企业接收的毕业生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户口未迁入就读学校者提供户口本原件)。
      3.毕业证原件或个人验证通过的“成都人才服务码”截图打印件。
      4.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原件(可在s.rc114.com右侧“常用表格”栏下载)
     (三)提示:
     (1)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有效证件。
     (2)委托他人现场办理还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市人才服务中心延时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午1200-1300;星期六09: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当场送达。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一)网络咨询
          登录“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事-毕业生存档入户”(https://s.rc114.com/),点击立即办理,提交业务申请,系统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予针对性的业务指引提示(不办理也可获得引导)。
       (二)办理地点及热线电话:人才中心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成都市各人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一)现场“意见咨询箱”
       (二)投诉电话:028-12345
十五、备注
业务申办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均可进入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下端“意见咨询”栏留言,我们将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也可拨打各级业务受理机构电话咨询。
十六、常见问题

(一)问题:入户联系函超期或遗失应如何办理?

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工作单位未变更且符合办理条件的,可由工作单位提供在职证明,本人持身份证至《入户联系函》开具单位申请延期或遗失补办,超过毕业次年12月31日的将不再受理,可咨询成都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其他入户方式。

问题:应届毕业生入户认证(毕业生迁户、毕业生入户、国企入户、领联系函、开具入户联系函、毕业生落户)应哪里申请

请前往“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s.rc114.com)—“毕业生存档入户”,选择“户口服务—应届毕业生入户认证”查看服务指南,点击“立即办理”提交业务申请,获取相关办理提示,不符合办理条件也可获得引导。

十七、流程图
立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