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关系挂靠在人才中心集体户,且《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保管在人才中心。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注:1. 若身份证件遗失,可提供毕业证等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原件。
2. 经办人非集体户人员本人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集体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由集体户人员本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署"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户口页借还"意见并签名。
注: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驾驶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1.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进行户口整顿暨流动人口清查的通告》;
2.成都市公安局《关于户口登记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四)》(成公发〔2014〕161号);
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6〕75号;
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7〕50号)”;
5.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公发〔2017〕190号);
6.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公发〔2017〕191号)。
1. 在集体户挂靠期间,若本人或直系亲属(含配偶、子女、父母)在成都市内购房须及时将户口迁移至所购房产(交房即可办理)。
2.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对申请登记的信息、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如发现申请人(经办人)所提交信息、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业务申办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均可进入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下端 “意见咨询”栏留言,我们将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也可拨打各级业务受理单位联系电话咨询。
户口页(即《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未交回人才中心:人才中心户口为集体户,户口页原件须由人才中心统一保管,不能长期由个人保管,借出使用后应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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