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本市居民家庭户不得移入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户口登记在非直系亲属处、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市内有住房的,应当将户口移入住房所在地。
2.提示:
(1)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有效证件。
(2)电子件为原件的彩色照片或扫描件。
(3)委托他人现场办理还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网上办理:1个工作日。
登录“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事-集体户户籍卡借出”(https://s.rc114.com/),点击立即办理,提交业务申请,系统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予针对性的业务指引提示(不办理也可获得引导)。
(二)办理地点及热线电话:人才中心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成都市各人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二)投诉电话:028-12345
(一)问题:在服务平台完成“户口迁出”申请后户口即已迁出吗?
不是。人才中心仅提供户口页原件,户口迁移手续最终在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
(二)问题:什么情况下户口应该从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迁出?
人才集体户口属于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当具备以下条件,应在3个月内将登记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户迁出:
1. 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拥有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自建房、自有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含未拿到产权证但已经实际入住的按揭购房);
2. 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的;
3. 人事档案已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转出的;
4.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方便办理与户籍相关事宜,在您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后,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人才中心借出《常住人口登记表》,并持户籍迁移所需其他材料(具体咨询户籍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办证中心)到拟迁入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