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第十一条:提供求职就业便利。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第十二条:积极稳妥转递档案。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二)准备落户成都的普通高校应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不满足以上条件的,请及时按要求将档案转至生源地。
(一)网络咨询
登录“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事-毕业生登记”(https://s.rc114.com/),点击立即办理,提交业务申请,系统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予针对性的业务指引提示(不办理也可获得引导)。
(二)办理地点及热线电话:人才中心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成都市各人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二)投诉电话:028-12345
(一)问题:毕业后,学校会将我的档案转到哪里去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第十二条:积极稳妥转递档案。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二)问题:毕业之前,学校让我毕业后到人才中心“领档案”,我应该怎么做?
档案是不能由个人领取的,待档案到达人才中心后应根据您的户籍及就业情况及时办理存档确认或档案转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