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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登记
一、事项名称
毕业生登记【接收函、拟接收档案单位】。
二、服务内容
毕业生获取档案接收机构相关信息
三、服务对象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四、实施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
        第十条: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第十一条:提供求职就业便利。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第十二条:积极稳妥转递档案。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五、实施主体
成都市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六、办理条件
      (一)在成都市内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准备落户成都的普通高校应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不满足以上条件的,请及时按要求将档案转至生源地。
七、申请材料
在线注册并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八、办理形式
在线办理
九、服务时间
全天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当场送达。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一)网络咨询
          
登录“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事-毕业生登记”(https://s.rc114.com/),点击立即办理,提交业务申请,系统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予针对性的业务指引提示(不办理也可获得引导)。
         
(二)办理地点及热线电话:人才中心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成都市各人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一)现场“意见咨询箱”
          (二)投诉电话:028-12345
十五、备注
立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