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就业: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未就业: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
1.网络注册: 准备相关材料,在“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s.rc114.com)—毕业生登记”填写毕业生入户认证相关信息。
2.确认受理机构: 系统提示办理机构。
3.现场办理: 持系统所需材料到指定机构现场办理。
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3.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
1.从2022年起,毕业生获取成都市毕业生档案接收信息全程时实现网办,毕业生只需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即可给出符合接收要求的单一或或多个机构供毕业生确认或选择,无需到现场盖章核定。
2.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对申请登记的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如申请人(经办人)所提交信息不实,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经办人)承担。
3.毕业生档案严禁个人自带转递,只能由毕业院校通过机要交通、EMS标准快递送达或院校安排的专人(持院校送档介绍信)送达。
4. 本栏目适用于毕业生毕业前申请。
1.未如实填写本人和就业单位情况,系统指定档案接收机构与实际应接收机构不符,导致档案错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