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入户成都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 在成都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地生源应届大专毕业生(在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
2. 已在“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s.rc114.com)—毕业生存档入户”进行申请;
3.档案已到达系统指定接收机构。
注:此流程中的外地生源是指读大学前户口在成都市以外。
一.非公企业、社会组织接收的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生本人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生本人有效《户口迁移证》原件(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者提供《户口簿》原件);
5.《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或社保缴费清单。
二.国有企业接收的
1.毕业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用人单位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后,可不提供原件);
2.毕业生本人有效《户口迁移证》(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者提供《户口簿》原件);
3.用人单位开具的《接收证明》原件(可在s.rc114.com右侧“常用表格”栏下载)。
注:
1.一次性办理3人以上需提前预约,并将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dab@rc114.com。
2.首次办理的国有企业(含国有参股、改制单位)须在受理单位进行备案,备案成功后才方可办理业务(单位备案表可在s.rc114.com右侧“常用表格”栏下载)。
1.网络注册:准备相关材料,在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s.rc114.com)—毕业生存档入户填写毕业生入户认证相关信息。
2.确认受理机构:系统提示办理机构。
3.现场办理:持系统所需材料到指定机构现场办理。
1.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法〔2021〕100号);
2.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国西部(成都)科学城人力资源协同创新行动计划》的通知(成公通〔2020〕40号);
3.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0〕63号)。
1.个体经商户雇员以个体工商户购买了单位社保的,可视同符合条件。
2.成都市针对未就业应届大专(大专未就业只能入户成都近郊区(市)县)、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有“先落户后就业”的优惠政策,须先落户成都市待档案到达系统指派人才中心后方可办理档案、户口等手续。
3.现场手续办理地点请以系统提示为准。
4.只能在毕业次年的12月31日前办理。
5.领取入户联系函后,持联系函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入户材料至拟入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公安局办证中心联系方式详见《成都市和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联系方式》)。
6.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对申请登记的信息、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如发现申请人(经办人)所提交信息、材料不实,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经办人)承担。
7.4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入户成都市、3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入户成都市郊区(市)县,请通过“成都人才服务码”小程序办理。
8.成都市中心城区包括: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成都市近郊区包括: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1.工作单位为非公企业的毕业生,档案还未到达系统指派人才中心,要求办理入户认证手续。
网络咨询:
符合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在业务申办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均可进入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下端 “意见咨询”栏留言,我们将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符合成都市(区)市县人才中心的可拨打对应人才中心电话进行咨询。
办理地点:
人才中心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成都市各人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