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转入手续的党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人事档案已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存档手续,且人事档案中党员材料完整。
2、工作单位及单位所在地未建立党组织。
3、在成都市行政区范围无固定居住地。
4、户籍为我中心集体户。
由省内转入的,原党组织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操作转出后,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1张一寸标准照办理。由省外转入的,本人持有效期内的纸质版《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1张一寸标准照办理。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转往党组织为:中共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员总支部委员会。
1、登录“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s.rc114.com)”点击“410转党组织关系”图标进入页面选择左侧菜单中的“党组织关系转入”链接进行申请组织关系转入内容的填写。
2、按照系统要求在线完成《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的填报。
3、由省内转入的,原党组织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操作转出后,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1张一寸标准照办理。由省外转入的,本人持有效期内的纸质版《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1张一寸标准照办理。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转往党组织为:中共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员总支部委员会。
4、到四川成都青羊区宁夏街136号人才大厦8楼812办公室办理转入手续。
1、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
2、成都市委组织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的通知》(成组通〔2011〕108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
4、成都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成组通〔2015〕83号)。
5、成都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蓉漂”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组通〔2017〕57号)。
1、组织关系转入须本人亲自办理。
2、党员组织关系与党员材料的区别:按照党员管理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党员组织关系与党员材料分属不同的管理范畴。其中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某个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材料是指党员从申请入党到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培养,再到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直至被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而形成的一系列材料,作为党员人事档案的一部分,由档案管理机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